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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补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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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9 16:30
浏览次数:12
城新港发〔2019〕2号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印发《关于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补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补办法的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

 

关于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
加快发展奖补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规范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补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22号,以下简称《奖补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符合《奖补办法》规定的相关企业。

二、奖补标准

《奖补办法》第一条规定的航线补贴事项,2018年按该年度各航线航次补贴标准的上限执行;2019年至2020年以当年各航线航次补贴标准的上限为基数,按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与各航运企业签订的《航线管理合作协议》约定的考核要求落实情况执行。

《奖补办法》第二至五条规定的奖补事项按相应标准执行。

三、受理审查机构

《奖补办法》第一至第三条规定的奖补事项,由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港口管理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运营航线补贴、城陵矶港水水中转奖励由湖南城陵矶国际港务集团协助初审);《奖补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奖补事项由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招商联络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内注册企业的申报除外);《奖补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奖补事项及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内注册企业申报的第四条规定的奖补事项,由城陵矶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转交给城陵矶管委会新港区财政金融部进行复审。

四、申报和审批流程

(一)申报。奖补资金每半年核发一次(需以全年运营情况整体申报的除外),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应分别于当年7月25日和次年2月25日前向初审机构提交申报期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合法有效、真实齐全;需以全年运营情况整体申报的于次年2月25日前统一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如下,详见附件:

1、奖补资金申请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发展前景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内容、金额和依据;

3、相关证明材料;

4、法律责任承诺函;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确定拟奖补对象及金额。初审机构应当在受理申报材料截至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奖补办法》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完成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转交复审机构进行复审,复审机构收到初审机构转交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审机构将通过复审的申报对象汇总后拟定奖补方案,提交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审核,并送市口岸办、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会审。

(三)公示。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将会审通过的奖补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四)审定。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将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或经核查后异议不成立的拟奖补对象及其奖补金额报市政府审定。

(五)奖补资金的拨付。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财政金融部按市政府审定的奖补对象和金额拨付奖补资金。

五、奖补资金申请对象不得采取欺诈、胁迫、贿赂等非法方式骗取奖补资金,否则将取消其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奖补办法》一致。《关于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城新港发〔2017〕4号)同时废止。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1.湖南城陵矶新港区“一区一港四口岸”奖补资金申请表.docx

2.申报航线、口岸平台、水水中转、进出口、货代奖补资金所需资料清单.docx

3.申报城陵矶综合保税区相关奖补资金所需资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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