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小企业2020年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小企业贴息政策,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6号)制定本细则。
一、贴息范围
1.申报主体
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划型标准,2019年12月31日前在长沙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不含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申报企业申请贴息前须纳入市统计局“四上”企业库,须在http://fgw.changsha.gov.cn/xycs/网站上无失信记录。
2.贷款范围
(1)贷款资金须在2020年1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到账申报企业或受托支付第三方。其他时期到账或受托支付第三方的贷款不纳入贴息范围。
(2)贷款为申报企业的新增贷款。存量贷款续贷的不纳入申报范围,但办理续贷后贷款金额增加部分可以纳入申报范围。
(3)贷款须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长营业机构发放,外地营业机构发放的贷款不纳入申报范围。
(4)贷款的借款人须为企业,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等的贷款不纳入申报范围。
(5)银行承兑汇票、民间借贷、委托贷款、财务公司贷款等形式的授信不纳入申报范围。
(6)同一笔贷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适用各级同类政策,企业就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同类贴息政策。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贷款不适用本政策。严禁企业多头申报,严禁企业套取骗取贷款贴息资金。
二、贴息标准
1.按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金额按贷款期限折算,贷款期限1年或1年以上的,按贷款本金计算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贷款本金×贷款期限月数/12计算贷款金额;贷款期限非整月的,按贷款本金×贷款期限天数/365计算贷款金额。
2.贷款随借随还或有提前还款条款的,按贷款本金×贷款截至6月30日存续天数/365计算贷款金额。
3.企业每笔贷款的贴息金额加总,总贴息额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核算。
4.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由市本级与长沙高新区、区县(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市本级、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分别负责贴息资金各自分担部分的筹集和拨付。
三、申报审核
1.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申请纳入统计“四上”企业库。不在统计“四上”库的企业,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到所在区县(市)统计局、长沙高新区统计事务中心通过名录库管理系统完善和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长沙市、各区县(市)统计局依据审核通过后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确定申报企业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其中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申报入统。
2.长沙市工信局、长沙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和《长沙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3.符合申报条件且完成上述信息填报工作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市)或园区工信部门提交贷款贴息申报表的Excel文件和一份盖章纸质件(A4纸)。
4.区县(市)、园区工信部门汇总贷款贴息申报表,与同级财政部门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同时向市工信局提交贷款贴息汇总申报表Excel文件、一份盖章的贷款贴息汇总申报表纸质件(A4纸)及一份企业盖章的贷款贴息申报表的纸质件(A4纸)。
5.市工信局联合市统计局、市市监局对企业申报资格进行筛查,协同银行对贷款信息进行比对。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形成资金分配初步方案。
6.市工信局将党组会审议通过的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将市本级分担资金按照财政集中支付流程拨付到位。
四、资金监管
各区县(市)、园区要加强对申报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工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贴息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附则
本细则自2020年4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本细则由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工作。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7日
一、咬定发展目标不放松 坚持以进促稳、以稳应变,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扎实开 展“大干一百天实现双过半”竞赛活动,强力加速重大项目建设、强力推进招大引强选优、强力扩大优质产能供给、强力支持企业纾困稳产,努力实现上半年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5% , 重大项目建设完成进度目标,在全市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夺取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和经济发展保卫战胜利的关键阶段发挥关键作用,走在前列、担纲主力。
二、 全面提速重大项目投资着力加快续建项目投资进度,充分发挥潇湘大道三段、麓景路南延线、潭州大道快速化改造等大体量项目示范作用,有效扩大投资实物量。着力推动新建项目提前开工,在梅浦联络线等24个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实现100%按时开工的基础上,力促高铁西站市政综合配套工程(一期)等原计划下半年开工的43个政府投资项目提前至6月底前开工建设;着力抓好预备项目提前转化,加速推进66个重大预备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长株潭融城小镇、黄桥大道南延线等20个政府投资预备项目提前开工,实现年内转化率20%以上。对促进新建项目提早开工和储备项目提前转化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项目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年度考核加分奖励。着力抓好全域项目统 筹,对纳入2020年湘江新区投资计划并统计入库,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含)的项目,在6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额50% (以统计入库数据为准)的,按入库投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 聚焦十大核心产业项目紧盯基础施工、主体建设、投产达效、生态构建等四大关键环节,突出抓好中联智慧产业城、三安光电、天际汽车长沙 新能源、格力冰洗、智能终端产业园、比亚迪20GWh动力锂电池、湘江智谷、錕鹏计算机、大王山旅游度假区、梅溪湖基因谷等十大核心产业项目建设,加速培育形成一批新的产业投资增长点、产业优势引爆点和产业集群支撑点。
四、 实施“五个一批”项目计划树牢经济工作、项目为王理念,采取集中专场和分散铺排相结合的形式,按照签约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提速一批、储备一批等“五个一批”要求,全力抓好复星金融科技城、 光环新网云计算基地、满帮华中智慧物联港、清控科创、华为 HUB仓、三一重起、海信科技等178个产业项目签约落地和建设运营。办好京东云签约仪式、美国Illumina公司项目启动 仪式等重点活动,持续营造大抓产业项目的浓厚氛围。
五、 实施“头羊计划”和“火炬计划” 按照“产业生态为本、数字交通先行、运营场景主导”,提速“两个100”(二期)、自动泊车、智能网联系统实验室等建设进度,打造智能汽车全产业链生态,加快构筑智能汽车产业新优势。实施“头羊计划”,聚焦智能汽车融合智慧交通应用, 积极创建国家车联网(长沙)先导区,培育一批全国领先的集智能汽车车载系统解决方案供应与智能驾驶服务于一体的头部企业。实施“火炬计划”,重点引进培育智能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对成功入选计划的智能汽车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并在研发创新、场景应用、测试业务等方面给予经费补贴。开展智能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揭榜,对成功揭榜项目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六、 支持扩大工业技改投资以“短平快”为导向,实施一批重点技改投资项目,支持企业在原有生产装置的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通过设备改造、设备更新,改善产品性能,提升生产智能化水平。参照《长沙市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20〕9号),对进入市级支持范畴且在上半年新开工的技改项目,按照实际获得银行贷款额的1.5%,对下半年新开工的按照实际获得银行贷款额的1%,叠 加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贴息支持。
七、 持续推进招大引强选优科学研判疫情背景下产业布局和投资热点的新趋势新变化新机遇,探索运用新渠道新形式新手段,精心组织互联网岳麓峰会、大科城推介专场活动、“智汇湘江,科创新区”系列路演等重大招商活动,积极开展项目招商对接,加强与潜在合作伙伴、外地湘商的交流对接,确保信息不断、项目不丢、商机不失、进度不减。加快落地实施长沙总部经济政策,继续落实重大招商项目首席责任制,围绕舍弗勒、腾讯、百度、华为等头部龙头企业,争取更多的生态企业和产业资源导入新区; 加快商汤科技、奇安信、大唐高鸿、深兰科技等项目签约落地和谈判进度,实现上半年新增企业总部10家、工业和高新技 术产业项目40个、金融机构及关联企业40家。
八、 实施优质产能扩增计划落实好产业链链长制,集中力量支持骨干企业稳产增产扩产、延链强链补链,有效扩大智能装备、工程机械、智能家电、先进储能材料、科创服务、信息经济、检验检测等优质产能供给。对新区范围内2020年上半年产值(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0%及以上的“四上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 抓实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聚焦“三智一自主”、高技术服务业、总部经济、公共卫生、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开展项目前期,争取进入国家和省市支持范围并及早开工建设。科学前瞻抓好5G、区块链、云 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谋划建设, 推动产业板块、重大片区、重大项目与人工智能互促共进。密切跟踪国家、省投资政策导向,积极争取专项债、企业债、境外债、预算内资金等各类优质资源向新区倾斜布局。
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双对标、指标长”制度,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改革和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且具备提前建设条件的项目,支持实施容缺审批。推行区域评估、告知审批制、承诺制审批以及 “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等分阶段审批措施。优化资本金缴纳方式,支持缓期缴清报建费。
十一、加大金融纾困支持力度依托湘信融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融资服务。鼓励新区范围内有资质的担保机构通过湘信融平台为新区企业提供优惠担保服务,以2%担保费率为基准对担保机构降低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每家担保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照“一园一基金”方式,由新区产业基金主导,与岳麓高新区共同成立湘江智谷产业母基金。
十二、精准帮扶企业稳产达产在落实市级任务基础上,结合新区特色优势产业,建立领导牵头、特派员专办、医务人员指导的重点企业(项目)“一 对一”帮扶机制和涉企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帮助企业纾困稳产。建立实施外资企业专项帮扶措施,促进新区外资外贸稳定发展。
十三、加快涉企政策兑现落地抓好国家、省市各项涉企优惠政策的宣讲落实和兑现生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减免有关税费。加快创新创业、高端制造等新区管委会本级产业政策的年度申报和拨付进度,在6月3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十四、切实压紧压实各项工作责任各园区、区市和新区国有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全力以赴抢机遇、解难题、补损失、促发展,共同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市“大干一百天实现双过半”竞 赛活动中争先创优。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切实抓好项目投资、技改投资、企业产能、金融纾困等政策措施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兑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履职,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效,共同推进“大干一百天实现双过 半”竞赛活动取得胜利。
十五、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湖南湘江新区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费补助的申报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减少疫情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湘江新区内企业发展,根据《湖南湘江新区促进“大干一百天实现双过半”的若干措施》(湘新管发〔2020〕6号)的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要求及条件
(一)本细则补助对象是指注册在湘江新区范围内,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公司。
(二)申请补助资金的融资担保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融资担保公司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且补贴年度有新增融资担保业务。
2.融资担保公司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遵守各项监管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融资担保公司应入驻湘信融平台,发布融担产品,遵守湘信融平台相关要求。
4.融资担保公司申请补助的业务范围是指工商注册在湘江新区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自《湖南湘江新区促进“大干一百天实现双过半”的若干措施》(湘新管发〔2020〕6号)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湘信融平台成功获得融资担保贷款的业务。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三)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实际放款金额,以2%担保费率为基准对担保机构降低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年化担保费率在2%以上的业务,不予补助;
2.年化担保费率在1.8%(含)-2%(含)间的业务,按其担保金额的1‰予以补助;
3.年化担保费率在1.6%(含)-1.8%(不含)的业务,按其担保金额的2‰予以补助;
4.年化担保费率在1.4%(含)-1.6%(不含)的业务,按其担保金额的3‰予以补助;
5.年化担保费率在1.2%(含)-1.4%(不含)的业务,按其担保金额的4‰予以补助;
6.年化担保费率在1.2%(不含)以下的业务,按其担保金额的5‰予以补助;
补助资金=实际担保金额*年化担保费率对应标准
年化担保费率=单笔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单笔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单笔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单笔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天。
(四)每家融资担保公司按上述标准计算合计获得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 申报流程
(一)融资担保公司于2020年7月1日-10日或2021年1月1日—10日,通过湘信融平台在线提交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由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在线受理,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则退回申报企业进行补正。
(二)申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会审通过的,各单位依次盖章签字;会审未通过的,由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向企业说明情况,并退回有关申报材料。
(三)新区财政局依据会审结果向新区管委会申请拨付资金,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根据签批结果在湘江新区官网以及湘信融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补助金额将于申报次月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材料
1.《湘江新区融资担保公司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
2.《湘江新区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明细表》(附表2);
3.附件资料:
(1)担保合同复印件;
(2)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3)融资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地址:湘江基金小镇13栋3楼
电话:0731—89923282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持金融科技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提升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能力,加快湖南金融中心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省政府办《湖南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79号)、市政府办《关于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长政办发〔201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南湘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一)本意见适用于商事登记在湖南金融中心6.8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金融科技领域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金融科技企业)、研究机构、行业组织、楼宇载体,以及为推进金融科技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本意见中的金融科技企业是指依法依规从事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技术、分布式技术、安全技术等底层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企业,认定办法在实施细则中另行明确。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注册落户
1.综合服务。建设湖南金融中心政务超市,实现政务事项就近办、一次办、网上办。按政策规定在经批准设立的金融科技孵化器内实行“一址多照”,引进市场化运作的全程代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提供便捷的商事登记服务。
2.载体建设。鼓励市场主体在湖南金融中心投资建设金融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创客空间等专业载体,经市级及以上单位(部门)同意挂牌且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入驻金融科技企业20家以上的专业载体,按其装修投资的50%,每个载体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3.办公补贴。金融科技企业租赁湖南金融中心办公用房自用的,自营业当年起,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第二年给予50%租金补贴,第三年给予20%租金补贴。购买湖南金融中心办公用房自用的,按1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先租后买的,在申请购房补贴时扣除前期租金补贴。每年租金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政策有效期内企业因发展壮大新增办公面积可按同等标准享受补贴。
(二)助力企业发展
1.融资支持。设立金融科技政府专项引导基金,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发展壮大。鼓励社会投资机构投资金融科技企业,对设立在湘江基金小镇的投资机构按现行有效的湘江基金小镇奖励扶持政策给予支持,不定期组织金融科技企业专题路演。设立金融科技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非固定资产抵押、无担保贷款融资的银行,如发生本金损失,银行承担不低于30%,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承担不高于70%,具体比例以新区与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每个项目的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个金融机构每年度获得的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新区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为金融科技企业债权融资提供担保。
2.人才奖励。实施大学生实习补贴计划,每年安排不高于500个实习补贴岗位,对在金融科技企业连续实习1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本科生1000元/人/月、硕士生1500元/人/月、博士生2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实习补贴。每人每年度补贴一次,每次补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实施高端人才奖励计划,自金融科技企业在湖南金融中心商事登记之日起5年内,其年度在岳麓区缴纳个人工资薪酬所得税1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其当年形成地方贡献的80%予以奖励。实施上市公司高管奖励计划,金融科技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或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对持股1%及以上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按其股票减持形成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实施人才集中招聘计划,新区每年集中组织金融科技企业到金融科技人才聚集的城市开展专场人才招聘,每年在本地组织集中招聘活动。
3.产品应用。鼓励创新应用场景,为金融科技企业对接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提供便利和支持,对金融科技企业实现产品市场应用的,自产生营收之日起3年内,每年按照其形成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4.降低成本。推进云计算、猎头服务、法律、审计、会计、公证等共性服务项目的集中采购,降低金融科技企业成本。推进监测预警、支付结算、征信评级、数据交易等重大基础设施平台落户,推动政务数据、社会数据与金融数据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
(三)营造产业生态
1.合力推进。设立金融科技推进奖,用于奖励在金融科技领域招商引资、改革试点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设单位推进奖2名,每名奖金100万元;设个人推进奖20名,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2.研究创新。对落户湖南金融中心有关金融科技的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产业联盟等研究机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的联合实验室、分中心等研究机构的分支机构,按以上标准的20%给予奖励。对参与制定金融科技领域标准的金融科技企业、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在标准公布后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活动补贴。有关单位在湖南金融中心组织开展经新区事先认可并列入年度计划的金融科技专题培训、行业会议、主题论坛等专业活动,按经审计的场地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的全额给予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对重点引进的重大、紧缺、关键项目,经新区研究后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本意见不与新区、岳麓区的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叠加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模企业跨区县(市)搬迁管的通知》(长政函〔2013]41号)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财政体制和城区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搬迁财税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长政函[2017160号)涉及的各类企业迁入湖南金融中心的,不适用本意见。
(三)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的金融科技企业、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湖南金融中心,不减少注册资本金,否则全额退回所获各类奖励补贴资金。
(四)本意见的奖励扶持资金由新区财政与岳麓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摊,由新区统一兑现,年底与岳麓区结算。
(五)本意见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意见施行前入驻的金融科技企业,可按就高原则选择享受本意见或《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湖南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新管发〔2016〕25号)相关扶持政策,但不得多头申报,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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